1.出臺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的意義是什么?
答: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舉措,對紓解企業困難,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擴大就業、維護穩定具有重要作用。
2.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包括哪些項目?
答:包括減免參保單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三項社會保險,減免的是單位繳費部分。
3.哪些參保單位享受免征政策?
答: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免征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4.哪些參保單位享受減半征收政策?
答:減半征收各類大型企業(含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5.哪些參保對象不適用這次減免政策范圍?
答:機關事業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不適用減免政策范圍。
6.減免政策執行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免征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期限為2020年2月至6月,5個月。減半征收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期限為2月至4月,3個月。
7.參保企業如何知道自己企業的劃分類型?有異議怎么辦?
答:(1)企業類型的劃分和確定,按照工信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印發中小型企業劃型標準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規定進行。寧夏人社廳網站“公告公示”欄、寧夏社保局網站“信息公開”欄有公示名單。
(2)對于自治區提供的大型企業名單以及中小微企業名單,參保企業有異議的,可向自治區社保局提起變更申請。
(3)原則上,參保企業類型一旦劃定,政策執行期間不做變動。
(4)參加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企業劃型與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一致。
8.參保企業如何了解減免社會保險費情況?
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統一發送《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告知函》的方式,對企業劃型情況、減免三項社會保險費的具體金額進行書面告知,讓參保單位了然于心,如有疑問,還可通過社保經辦機構公開的聯系電話進行咨詢。
9.減免政策具體經辦流程是什么?
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分戶核定的繳費基數、適用的費率以及減免后的應繳費額等,傳遞給稅務部門,稅務部門嚴格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傳遞的繳費信息進行征收。征收完成后,稅務部門將征收數據回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10.對于2020年2月份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如何處理?
答:各地已征收的應減免社會保險費,由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和稅務征收部門做退費處理,無需參保單位提交申請及報送相關資料,確保各類企業充分享受到社保費減免政策。
11.工傷保險按項目參保的減免政策有哪些?
答:2020年2月1日以后在減免期內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享受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政策,按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劃型并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
12.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如何辦理緩繳?
答: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可按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分局(所)申請緩繳。
13.緩繳期限具體有哪些規定?
答: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內,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起始月份為未繳費的第一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14.延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等政策有哪些規定?
答: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具體方案另行通知。
15.如何處理緩繳期間養老保險待遇的申領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答:職工在緩繳期間申領養老保險待遇的或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單位及職工個人按有關規定辦理,不受減免政策影響。
16.如何處理緩繳期間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待遇申領?
答:實施階段性減免、緩繳失業、工傷保險費政策,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失業、工傷保險相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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